投资者在谋略其可分得的利润时,需要先扣除优先股股息,然后再按捏股比例谋略其职权份额。 举个栗子。 A 公司(A Ltd)购买了 B 公司(B Ltd)30% 的普通股,因此对 B 具有 紧要影响,B 被视为 A 的联营公司(Associate)。B 公司刊行了蓄积优先股(Cumulative Preference Shares),这些优先股不属于A,公司需要每年支付固定10,000 的股息。 B 公司的税后利润为50,000。 贬责: 1)优先股股息要先支付:优先鞭策享有固定的分成权,不管 B 公司的利润若何,齐要优先支付 10,000 的股息。 2)剩余利润归普通股鞭策:50,000 - 10,000 = 40,000 3)A公司按捏股比例分得利润: A公司捏有B公司30%的普通股,因此A公司可得回 40,000 × 30% = 12,000。 一言以蔽之言而总之,投资者在谋略可分得的利润时,必须先扣除蓄积优先股的固定股息,再按捏股比例谋略普通股鞭策的职权份额。